1 总则
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,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,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。
2 依据
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)。
《关于公布江苏省第十三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苏环办 (2017)64号)。
《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连环发〔2017〕65号)。
3 环境信息公开内容
3.1基础信息
公司名称: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梁朝科
地理位置: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399号
3.2 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
3.3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
3.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
我公司的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汽提蒸馏残渣、加氢反应废催化剂、制氢装置废催化剂、废试剂瓶、废机油,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。
3.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
我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,并在连云港市环保局完成备案。2017年3月27日我公司对预案进行修订,并在国家东中西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完成备案。预案内容主要包括总则、基本情况、环境分险源及环境风险评估、环境应急能力评估、组织机构及职责、预防与预警、信息报告与通报、应急响应和措施、后期处置、应急培训与演练、奖惩、经费保障。
20170522-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环境信息公示.docx